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总部各部门工作执行力,提高管理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办公室作为公司总部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绩效考核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各部门的指导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供给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原则
(一)目标引导原则
在公司发展战略指引下,依据部门职责,对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解,合理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加以正确引导,确保部门目标与公司总体目标的统一。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定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目标、标准、程序和职责等,考核过程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三)绩效优先原则
考核中要注重考核对象的工作效率、效益和工作结果,坚持结果导向、绩效优先。
第二章考核资料及方法
第六条部门考核频次为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进行,第四季度为年终考核,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季度考核资料为关键业绩(目标职责书),目标职责书完成情景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部门供给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证实性资料对目标职责书进行逐项评分,目标职责书完成情景得分即为考核得分
第八条年终考核资料以关键业绩(目标职责书)考核为主,同时加入满意度考核(公司领导、其他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资料,具体资料和权重分配为:
目标职责书完成情景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部门供给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证实性资料对目标职责书进行逐项评分。本项最终得分为各成员评分均值。
公司领导综合评价由公司领导根据部门工作完成情景、结合述职情景进行现场评分(具体资料见附表一)。公司领导评分权重分配为:
说明:1、当部门有多个分管领导时,部门分管领导评分项取其均值;
2、当分管领导为公司主要领导时,权重分配调整为:主要领导评分均值占60%、其他领导评分均值占40%。
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质量由各部门打分评价(具体资料见附表二)。本项最终评价得分为各部门评分均值。
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质量由各下属单位对口部门打分评价(具体资料见附表三)。本项最终评价得分为各下属单位评分均值。
对员工的指导和服务质量由各员工或员工代表打分评价(具体资料见附表四)。本项最终评价得分为各员工或员工代表评分均值。
考核得分=目标职责书完成情景得分*60%+公司领导综合评价*20%+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质量*10%+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质量*10%。
第九条部门绩效考核得分最高分100分,最低分不设下限,共分为五个档次:优秀(90-100分)、优良(80-90分)、合格(70-80分)、需改善(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每年年初,各部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分配考核权重,构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职责书》,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班子会审议经过后,由部门经理与分管领导签订。
第十一条每季度末,各部门对目标职责书工作完成情景进行自查,向绩效考核小组报送自查报告,说明各项目标完成情景,并汇集整理相关证实性资料备查。绩效考核小组依据部门供给的证实性资料,对目标职责书完成情景进行逐项评分,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议经过。
第十二条年末,各部门对目标职责书工作完成情景进行自查,向绩效考核小组报送自查报告,说明各项目标完成情景,并汇集整理相关证实性资料备查。
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各部门在述职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公司领导进行综合评分,各部门对部门间协作和配合质量进行打分评价。
述职会议结束后,由绩效考核小组依据部门供给的证实性资料,结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情景,对目标职责书完成情景进行逐项评分。
人力资源部向绩效考核小组提交各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质量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小组收集汇总各项评分,计算出各部门考核得分,
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议经过。
第四章考核质询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向各部门通知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公司领导申诉。
第十四条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绩效奖励挂钩,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考核的基本原则篇2
(一)阳光操作的原则(二)注重实绩和效率的原则
(三)奖罚兑现的原则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3
1.总则1.1制定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1.3权责单位
(1)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4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1.5考核机构
(1)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2)部门考评小组由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1.6考核权责
(1)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总监(或分管副总)负责复考,人力资源部备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评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部门经理复考,再由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2.考核规定
2.1考核区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三类。
每阶段和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司将依考评结果组织召开例会或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总结上期工作,明确下期任务。
2.2月度考核
(1)考核统计周期为自然月度周期,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2日进行。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2)总监依据月度KPI指标完成情况对下属各部门进行考核。
(3)月度考核主要依据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表于每月2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对部门经理考核时KPI考核项目所得的分值等于部门考核的分值。
(4)每月3日人力资源部将考核后确定的部门绩效薪资额度通知各部门,由总监、部门经理填报《员工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或《干部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于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2.3阶段考核
(1)阶段考核统计周期:
“五。一”为当年2月份~4月份;
“十。一”为当年5月份~8月份;
“春节”为当年9月份~次年1月份。
(2)阶段考核定为“五。一”、“十。一”和春节前,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4年终考核
(1)每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考核。
(2)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进公司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
2.5考核评分标准
2.5.1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考评指标的评分为5分制,即满分为5分。5、4、3、2、1分别代表其区间得分标准。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值计算出应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上区间标准值点-实际值
应得分数=上区间标准值点对应分数-----------------
上区间标准值点-下区间标准值点
例1:
指标得分标准资料来源
54321
当月销售收入1500万元1300万元11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财务部
销售部门当月销售收入1250万元,则其得分的计算方式为:
1300-1250
应得分数=4---------=3.8
1300-1100
例2:
指标得分标准资料来源
54321
人力资源规划规划超前,极好的辅助经营活动开展规划合理,完全满足经营活动要求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经营活动要求规划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经营活动要求规划发生偏差,妨碍经营活动开展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成果介于5分和4分之间,则该指标当期考评得分为4.1~4.9分(保留一位小数)。
2.5.2出勤考核
公司月份出勤情况依据所设条件予以考核和计算:
(1)全月迟到四次以内,且无早退、旷工或其他事病假记录者,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2)全月迟到两次以内,无早退、旷工记录,其请事病假记录仅一次,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3)全月迟到两次以内,请事病假一次以内,自第三次迟到或第二次请事病假,按纪律性项扣三分之一分,至全额扣除为止;
(4)全月凡有早退或旷工(全月迟到超过六次也以旷工论),纪律性项不予给分。
2.6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月度考核得分即为当月考评分数。
(2)阶段考核得分计算:
阶段考核得分=本考核阶段内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系数
1阶段考核评分≥3.5;
系数=0.51<阶段考核评分<3.5;
0阶段考核评分≤1;或者出现月度考核得分≤1。
例:“十。一”阶段考核得分计算:
设其中5月、6月、7月、8月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4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3.5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1=4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2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0.5=2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1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0=0分;
(3)年终考核得分计算
年终考核得分=本年度内各月度及阶段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系数
1年终考核评分≥3.5;
系数=0.51<年终考核评分<3.5;
0年终考核评分≤1;或者出现月度或阶段考核得分≤1。
2.7考核列等
(1)考核得分4.5~5.0分(含4.5分)为A等
(2)考核得分3.5~4.4分(含3.5分)为B等
(3)考核得分2.5~3.4分(含2.5分)为C等
(4)考核得分1.1~2.4分(含1.1分)为D等
(5)考核得分0~1.0分为E等
2.8年终考核列等限制及调薪方式
(1)员工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10%,升3级;
B等25%,升2级;
C等40%,升1级;
D等20%,不升级;
E等5%,降一级并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2)经理(含经理)以下干部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3%,升2级;
B等7%,升1级。
(3)经理以上人员由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提议,董事长审批。
3.其它事项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填报《试用期满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作为聘任工作依据。
(2)员工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督导复查,以期公平。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4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机关处室干部职工和教学院部教师的工作主动性、进取性,激发院内各单位的工作活力,强化全院教职工工作职责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在专家审定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经过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其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进行奖罚的依据。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和效率的原则
(三)奖罚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
(一)考核范围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教学院部和各机关处室(包括党群工作部门)。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院绩效考核办的绩效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施。
(二)考核分块根据工作的属性和特点将考核部门分为以下两大块:
1、机关处室根据其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为有具体管理、经济目标的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处、国资处、后勤处、后勤保卫二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二类为党务、群团部门,包括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
2、教学院部。包括工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医技学院、公共(思政)课部。
3、“一把手”考核将依据工作属性和职能将考核对象分为处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三类。
三、考核资料
(一)机关处室
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采取绩效考核目标考评和师生公认测评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绩效考核目标由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含专项工作任务)、紧扣学院要求的机关处室工作思路、各机关处室日常工作职责三部分组成。
1、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完成情景(含专项工作任务)此项考核依据院组织宣传部制定的《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处室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执行,一年必须。
2、机关处室工作思路和处室日常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景此项考核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思路和本部门工作职能确定,一年必须。
以上考核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操作性强,各类指标应尽量数据化。
3、师生公认测评情景测评资料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等四个方面测评,测评与党政“一把手”考核同时进行。
(二)教学院部
教学院部绩效考核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全面工作的考核,具体资料包含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含专项工作任务)、紧扣学院要求的教学院部工作思路及院职能处室对教学院部下达的工作任务三部分。其考核方式与机关处室相同。
四、计分标准
(一)机关处室考核总分值100分,即党政“一把手”考核情景占30分,“工作思路”目标完成情景占50分,日常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景占20分。
(二)教学院部考核总分值100分,党政“一把手”工作考核情景占30分,工作思路及职能处室对教学院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考核情景占70分。
(三)加分与减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处室和教学院部酌情加分,最多加15分;对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问题的部门酌情减分,最多减10分。加减分项将在包括党政“一把手”考核在内的各部门考核目标中分设并考评。
机关处室和教学院部绩效考核的具体资料和记分标准分别见《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教学院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等
(一)考核方式采用分类考核方式,分一类处室、二类处室、一类院部、二类院部分别进行考核。注重常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日常检查的情景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院绩效考核工作组和绩效考核办公室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网上评议评选等方法,综合被考核部门的全部考核资料得分及加减分,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终得分。
(二)考核结果定等
在分类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网上评议评定情景,分别确定一、二、三等。
1、一等部门。
(1)一等部门的确定:将一类处室得分排行在前四位且不少于90分、二类处室得分排行在前二位且不少于90分、院部得分排行在前二位且不少于95分列为一等部门候选。结合全院教职工年底参加的多渠道评议,经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院党委审批后确定。
(2)一等单位名额的追加:部门因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先进团体或作出突出贡献而加分(详见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成为一等部门时不占该类部门的一等名额。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相应地,在确定一等部门时,剔除这些部门的得分排行:
①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②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③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④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⑤未完成院行政思路所列出的工作项目的;
⑥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三等部门:一类处室得分排行在最终两位且少于80分、二类处室得分排行在最终一位且少于80分、院部得分排行在最终一位且少于80分,确定为三等部门。
3、二等部门:除一等、三等部门外,其余确定为二等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
1、机关处室从每月绩效工资中提留20%作为处室绩效考核经费,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具体计算办法:年终考核结果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年终下拨的考核经费在原提留经费的基础上增加10%;年终考核结果为二等的机关处室,下拨的考核经费等于原提留经费,不增不减;年终考核结果为三等的机关处室,下拨的考核经费在原提留经费的基础上扣减10%。增加或扣减部分的经费如何分摊到个人,相关处室要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报人事处汇总执行。
2、教学院部从全年划拨给各院部经费中提取20%作为院部绩效考核专项基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假设教学院部包括甲乙丙丁等院部,以甲院部为例,其考核专项基金分配计算公式为:
甲院部最终应得考核经费=甲院部考核得分×(甲院部全年划拨经费的20%÷100)×系数。
其中:系数=BA,A=甲院部考核得分×甲院部全年划拨经费的20%÷100+乙院部考核得分×乙院部全年划拨经费的20%÷100+……,B=学院划拨给教学院部经费的20%之和。
(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院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院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的,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
(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度考核评奖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当年优岗以上指标比例酌情向取得一等的部门倾斜。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优岗比例可达22%,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定为优岗;绩效考核确定为二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为13%;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为8%,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优岗。
(四)考核结果用于确定考核专项评奖。对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学院授予年度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称号,并发放必须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的其他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被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院党委会议审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常设机构)和两个绩效考核工作组。
1、绩效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草拟并修改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机关处室和教学院部绩效考核工作。
(3)综合考核督导信息,办好《考核督导通讯》。
(4)负责平时考核与教学督导组织工作,负责对院部教学督导组和学生督导通讯组工作指导。
(5)做好与考核、教学督查有关的调研工作。
(6)当好院领导参谋,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绩效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组分别负责机关处室和教学院部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年终考核分组如下:(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组;(2)教学院部绩效考核工作组。
有关部门应进取配合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八、工作步骤和程序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各处室提出绩效考核目标,院部做好工作计划,分管院领导审查,交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专家初审,再报请院党委审定,作为年终处室绩效考核目标的依据。此项工作3月份进行。
(二)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民意调查、测评,收集各类考核信息。此项工作12月份进行。
(三)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处室、教学院部两项绩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次年1月完成。
(四)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测评情景,初定考核结果、等次和奖惩方案,报院党委审定。此项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九、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供给虚假数据和情景。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5
第1条绩效考核目的1、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2、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通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股权激励、人事变动等激励手段。
第2条绩效考核作用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4、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5、为人力资源部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第3条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即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即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4条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月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员(不含销售人员)。
2、季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3、年度考核: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
第5条考核小组组成
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各岗位做绩效考核。
4、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5、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6条考核小组职能
1、成立考核小组是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小组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批准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结果,并针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提出建议并纠偏。
4、负责修正公司现有考核制度与考核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绩效考核制度简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终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其他篇6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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